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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转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审计厅联合发出《关于建立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惩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主体存在以下10种情形,应当移送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未取得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转让、出租、出借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母公司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或个人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人员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社保,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取“管理费”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方式承包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依法应当予以移送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以下4种涉嫌犯罪的行为线索,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串通投标罪;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其他涉嫌犯罪的行为。

  《通知》指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案件中,发现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通知》强调,要建立三个方面工作的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日常工作沟通机制、建立配合调查取证机制。要加强工作协同、强化跟踪问效、注重宣传引导。

  (于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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