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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实施招标代理人员记分管理

  “对违规人员的处罚从‘限制从业’变为‘不担任项目组负责人’,体现了人性化的管理。”近日,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如此评价自治区新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7年国家取消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后,准入门槛降低,全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数量增幅分别达到60%和100%。“空壳公司”、从业人员频繁流动、执业能力参差不齐等行业乱象丛生,一些行业人士迫切希望规范全区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

  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填补了宁夏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空白。总分为12分,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会被“记分”,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记分12分、6分、3分,记分周期期满后分值自动清除。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对记分周期内被记分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公布,同时记分在《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表》中体现,作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

  被记分的从业人员将会受处罚:需进行网络学习,一次记满或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从业人员学习后需进行测试,下一个记分周期内不得担任项目组负责人。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监督科科长郭一锋说:“用记分学习的形式替代传统意义上的处罚,重点解决行业监管从‘处罚’转变到‘激励’的问题。”同时,实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交通、水利等领域各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体现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监管机制,对规范全区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提升服务水平起到助推作用。

  乔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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