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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城市排水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 时间:2023-07-31 12:22
- 来源:建设行业信息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南县城市排水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已由桦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桦发改发[2022]1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一般债券,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桦南县城市排水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桦南县主城区内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双果路北段新建雨水管道:起点丰胜路,终点龙兴街,由南向北敷设,管径DN1200,总长1151米;丰胜路新建污水管道:起点铁西路,终点前进路,丰胜路(铁西路-双果路)段由东向西敷设,丰胜路(双果路-前进路)段由西向东敷设,管径DN1200,总长1450米;新曙光路北段新建雨水管道:起点融商街,终点沿河街,由南向北敷设,管径DN1350~DN1500,总长 952 米,其中 DN1350 雨水管线长度455米,DN1500 雨水管线长度497米;龙兴街北段新建雨水管道:起点兴企路,终点新曙光路,由东向西敷设,管径DN1200,总长1251米;前进路北段新建雨水管道:起点融商街,终点沿河街,由南向北敷设,管径DN1200~DN1500,总长1136米,其中DN1200雨水管线长度635米,DN1500雨水管线长度501米;兴企路北段新建雨水管道:起点丰胜路,终点龙兴街,由南向北敷设,管径DN1200,总长1000米。
2.4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共486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其他国家级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3年07月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须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养老保险证明的查询网址、养老保险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近三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总监近三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7月31日17时00分至2023年08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投标人需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开标室)。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其他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454-6299070
招 标 人: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桦南县新兴街29号
联 系 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454-667996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华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前进区保卫路 402 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834564022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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