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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高镇长青路与发展路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高镇长青路与发展路升级改造项目,已由淮安市淮阴区行政审批局以淮阴区审批投资备[2023]2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淮安张集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

  2.1.2建设规模:淮高镇长青路与发展路升级改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1.3合同估算价:约236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淮高镇长青路与发展路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工程总承包服务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施工资质的单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0年7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1800万元及以上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0年7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施工造价达1800万元及以上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0年7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1800万元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D)监理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0年7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施工造价达达1800万元及以上道路工程的监理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7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1800万元及以上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7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施工造价达1800万元及以上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7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1800万元及以上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须为牵头方完成的。

  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是同一工程业绩。

  ?3.3.2自2021 年7月1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 年7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3年4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 2022 年 9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7月17日至2023 年 8月1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4.3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合计 105 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8 月 17 日9时0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张集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长兴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阴区淮高镇张集村 地 址:淮安市金融中心B3号楼501室

  邮 编: 223200 邮 编: 223001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15301409608 电 话:0517-89881868 153659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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