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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波里景观步道(沧浪河滨河北侧英武路至板桥南路段)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波里景观步道(沧浪河滨河北侧英武路至板桥南路段)工程 已由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同意清波里景观步道(沧浪河滨河北侧英武路至板桥南路段)项目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1]72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化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泰州天正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清波里景观步道(沧浪河滨河北侧英武路至板桥南路段)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沧浪河滨河北侧英武路至板桥南路段

  2.2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是:桩基驳岸、健身步道、水电照明、景观绿化、土方造型、供电配电等。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计划工期

  3212812109300000-BD-001清波里景观步道(沧浪河滨河北侧英武路至板桥南路段)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主要建设内容是:桩基驳岸、健身步道、水电照明、景观绿化、土方造型、供电配电等。564.0055天

  2.4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结清。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根据国家现行的税务政策,开据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4)其他

  ①□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3.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3.2、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3.3.3、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3.3.4、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信用指标入围)

  3.3.5、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6、其他: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要求: 2021 年7月- 2021 年 9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其在投标单位退休的退休证。)

  3.3.7、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客服:4009980000。

  3.3.8、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未被限制投标的,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3.9、本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受托履行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3388219。

  3.3.10、特别提醒:差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需按招标文件中的保函格式办理,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 8 时 30 分 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 17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化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 址:江苏省兴化市公园路2号 人民公园内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052357777

  代理机构:泰州天正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239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523-8338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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