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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2026年城区积水点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丰县水利闸站管理所实施的丰县2026年城区积水点治理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江苏金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境内。

  (2)工程投资:约 850346.75元。

  (3)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为 1 个标段,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850346.75元。

  主要建设内容为:丰县2026年城区积水点治理工程,包含新建矩形尺寸450*150mm、深810mm收水井55座;450*750球墨铸铁篦子110个;新铺DN300HDPE钢带螺旋波纹管排水管网588米;路口连接雨篦改造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附承诺书)

  ①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2.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6 年8 月 1 日(合同签订的时间)至今,承担过城区排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注:提供含有网页截图的中标结果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B、C 三类);

  (5)信誉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6)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陆仟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户号:60340188000145375-0028253

  开户名: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 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投标保证金办理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转出)发票、支付凭证和投标人基本账户证明(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 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6 年 8月 18日至 2026 年 8月25 日。

  (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 CFCA 证书或国信 CA 证书后于 2026 年8月 25日17:00 前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网址: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8月 18日至 2026 年  8月 25 日,逾期将无法下载。

  (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 ”栏。

  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6 年 9 月10 日 09 时 30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9.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 、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 ) 、 江 苏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

  11.招标人地址:丰县水利闸站管理所

  联系人:刘成君  电话: 0516-68912596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鼓楼区金桥路21号A栋二楼

  联系人:宋宇静      电话: 15996905167

  13.监督部门:丰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516-89287239

  江苏金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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