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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林镇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朱林镇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已由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坛发改投字【2024】203号批 准 建 设 , 施 工 图 设 计 已 由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以 金坛交建许字【2024】00035 号批 准 , 项目 业 主为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付,项目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农村公路改建工程,位于金坛区朱林镇,共三条道路,其中菜园路起于现状朱林大街,向南终于龙溪大道,全长0.829km,现状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中AK0+000~AK0+300 段路面宽12m,AK0+300~AK0+828.615段现状路面宽度9m;创业路起于现状茅别线,向东终于菜园路,全长1.419km,现状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8m;永顺路起于现状S340,向南终于龙溪大道,全长0.948km,现状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8m。根据建设要求,本次对现状水泥路面黑色化处理。

  本次施工招标为 1 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朱林镇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路基、路面、交安设施及配套工程全部作业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开工令为准。

  缺陷责任期:实际交工验收合格后 2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投标人(或联合体合计)应同时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2)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人报表“表5 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或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类, 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 C 级及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若是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担任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300 万元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或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C、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D、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主要人员在岗情况认定按苏交建便函[2020]82号文附件2第8条执行)。

  (5)其它要求:

  A、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均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各方信用等级最低的为准。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文件的签署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公告中进行网上预约(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且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某一标段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图纸文件管理”,投标人自行下载 。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晨风路88号

  联系人:李粉林

  招标代理:江苏浩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106号四楼

  联系人:钱小雯

  电话:0519-82660686

  8.其它

  8.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并按时解密。

  8.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3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本项目预约时间为20241122日至20241129日。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明确所投标段。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区下方,点击“相关下载”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搜索”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因素的,无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上述网页截图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本公告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含澄清和限价),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8.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解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6日9时00分,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 座 4 楼(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 168 号))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7除另有说明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电子签章”。

  8.8除另有说明外,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日期: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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