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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已由 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宝发改【2024】1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拟向上争取资金及银行贷款,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资金匹配且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 宝清县域城区

  2.3建设规模:

  2.3.1长输热网主干线:

  新建DN1200长输热网主干线,总长度38.03km,新建隔压站一座(总供热能力520MW,建筑面积4214.05㎡)、热网控制中心一座(含监控中心、收费大厅等,建筑面积3415.08㎡)、消防泵房一座(水池容积300m3)、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提升能力200t/h)。

  2.3.2城区一二级网:

  (1)宝清县城区内新建一级网主干线,管径DN800-DN125,长度约25.92km

  (2)宝清县城区内二级管网新建及改造,其中新建二级网管径DN450-DN25,长度38.78km,改造二级网管径为DN450-DN65,长度约3.84km。

  2.3.3城区换热站:

  新建换热站32座,新建板式换热机组6台,高直连机组更新36台,循环泵更新134台,补水泵更新134台、反冲洗装置安装63台、79套机组新增板换及胶条13376套。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

  总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

  2.5质量标准:

  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具体如下(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类咨询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项目管理:

  项目报建报批、项目手续办理、临时征地协调办理、参建单位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

  2.6.2工程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与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3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价:

  1796.3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服务内容,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2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服务内容;

  3工程监理: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

  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本项目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工程监理公司单位:

  (2)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三家(含三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自报名起至开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注: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外签章部分仅需牵头人签章。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1人

  取得工程建设类(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分项负责人;

  2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

  取得工程建设类(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工程监理负责人1人

  取得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

  4工程总监代表1人: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

  5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规定,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注:以上所有人员要求证件均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具备

  最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如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务合同。(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具体要求,投标人对如下两点进行承诺:

  (1)承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招标人对本项目的要求配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并能够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随时增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且管理机构增加人员酬金不予追加;

  (2)承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

  注: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5.2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财务要求:

  要求独立或联合体各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提供2021年--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9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4.2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

  ”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投标人无需到场)

  8.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按照《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双建字【2023】19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1.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宝清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69-5438809

  招 标 人:

  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双鸭山市宝清县中央大街170号

  联 系 人:翟先生

  电    话:0469-5426326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明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437号辰能金座723室

  联 系 人:武先生

  电    话:0451-51035448

  电子邮件:MZXM6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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