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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马道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道路及设施建设项目
- 时间:2024-06-13 16:19
- 来源:建设行业信息网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西昌市马道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道路及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1-513401-04-01-888660】FGQB-001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01-513401-04-01-888660】FGQB-001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西昌市马道镇
2.2 项目规模:西昌市马道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道路及设施建设项目共有四条路,道路总长1326.547m,宽 26m或 18m:一号路长244.213m,宽26m;二号路长311.302m,宽18m;三号路长518.061m,宽 26m;四号路长 252.971m,宽18m。其中三号路及四号路东延线与绕城南环线相接。配套设施管线、照明、绿化建设等;
2.3 计划工期: 3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图纸所示范围全部施工。
2.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中标金额不低于25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6月14日 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7月05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如递交备份文件,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 5 号) 。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河东大道116号
邮 编: 615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800902954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36号3层303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刘老师
电 话: 028-8765507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年 月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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