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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第二初级中学实验楼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24-05-28 11:03
- 来源:建设行业信息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寿县第二初级中学实验楼项目 已由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 以 灵审批投资(2023)12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灵寿县第二初级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灵寿县第二初级中学实验楼项目
建设地点:灵寿县第二初级中学校内。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746.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12.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3.80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实验楼以及绿化、室外管线、室外地面改造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建筑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合同估算价:8639612.91元
计划工期:3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按照《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执行。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3日09时00分至2024年5月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需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需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
注:各投标单位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绑定北京CA 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 否则将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北京CA办理咨询电话:0311-89868327。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寿县第二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兆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寿县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博雅盛世C区B座1509
联系人:付长江 联系人:宋召
电话:0311-82524928 电话:0311-85096079
郑重公告:
1.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2、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提醒:
1.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①“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兆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召;联系电话:0311-85096079。
②招标人联系方式:联系人:付长江 电话:0311-82524928
2、凡意参加的投标人须同时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两个平台均须报名和提交投标文件,缺一不可。
3、各投标单位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绑定北京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 格式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北京CA办理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4.未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造成无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其后果自负。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5.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6.监督单位: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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