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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23年度普通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2023年度普通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施工已由/以/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 《关于保定市国道 G234 兴阳线玉山店大桥等13 座桥梁恢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公路【2023】217号、《关于保定市省道 S237 良顺线K41+850-K41+910 等 10 段普通干线公路原路恢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公路【2023】225号文批准。招标方案已由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保交招核字【2023】15号核准批准,项目业主为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保定市2023年度普通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工程施工共包括23个项目,分为4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详见附件).2.1.2工期:开工报告签发之日起30日历日,缺陷责任期6个月。

  2.2招标范围: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详见本项目各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标和二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一类资质”(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向河北省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桥梁养护甲级资质;本项目一标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标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三标和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一类资质”(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向河北省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一标、二标、三标、四标:近5年(2018年10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桥梁养护工程施工项目。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事业单位:营运资金=净资产+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企业单位: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过去1年(2022年10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

  3.1.5其他要求:(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 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包括分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包括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3)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盲评。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标、二标、三标、四标:(1)项目经理: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近5年(2018年10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公路桥梁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2)项目总工: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近5年(2018年10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公路桥梁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岗要求: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17 09:00至2023-10-23 17:00,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项目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06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招标人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00分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第三席位举行开标会。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按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天威西路36号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

  邮编:071051邮编:050000

  联系人:张杰联系人:黎亚林、蒋世伟

  电话:0312-3209922电话:0311-69052062

  传真:0312-3209922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ahzb6@126.com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

  账号:/账号:69604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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