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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临时CEC及配套设施(交通卡口)建设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动区临时CEC及配套设施(交通卡口)建设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启动区临时CEC建设工作的函》、《<启动区临时CEC及配套设施(交通卡口)建设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函》、《关于调整启动区临时CEC项目及配套设施预算的通知》(雄安财预复[2022]1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新区启动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雄安新区启动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建设区边缘。启动区临时CEC停车场项目位于一号通道和NA8交叉点西北侧。1号卡口位于一号通道和NA8交叉点西侧。2号卡口位于EA1和NA8交叉点西侧。3号卡口位于马庄路和NA8交叉点西侧。4号卡口位于LN1和保静导改路交叉点北侧。5号卡口位于LN4和保静导改路交叉点北侧。6号卡口位于LN5北延路和LE1交叉点北侧。

  2.2项目建设规模:

  (1)启动区临时CEC共占地30000平方米。设计蓄车940辆,其中小车停车位908辆,公交车停车位32辆;其中小车充电车位58辆,公交车充电停车位2辆。

  (2)启动区临时CEC公交车专用进出场道路204.09m。

  (3)根据进出车流量大小及实际道路宽度设置四车道(2个进口道,2个出口道)和两车道卡口(1个进口道,1个出口道)两种类型的管控卡口。其中一号通道卡口规模为4个车道,EA1卡口规模为4个车道,马庄路卡口规模为2个车道,LN1卡口规模为4个车道,LN4卡口规模为2个车道,LN5卡口规模为2个车道。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约1155万元。

  2.4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图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经招标人及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后14个日历天内出具。设计跟踪及技术支持直至项目验收,设计工作贯彻整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期。

  (2)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3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1)本项目根据建设期交通组织方案在启动区外围设置1个建设期临时CEC,可停放小汽车、公交车、大巴车、自行车、电动车等。CEC内配管理用房、柴发机房、公共卫生间、调度室、接驳候车棚、地下水泵房等功能用房满足使用需求。

  (2)6个进出管控卡口结合建设区进出通道设置,主要实现进出车辆的管控,其中车辆进出通过电子化设备智能识别,自动放行。

  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函证的取得等;

  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检验试验、安装、调试、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等全过程承包。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或工程EPC总承包或PPP业绩。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同时具有

  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之间不得兼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整体协调、管控等工作。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u.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v.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x.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y.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z.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投标人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上述p、q、r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单位。一家承担设计工作,一家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各成员资质等级应根据各自联合体成员的分工认定,即设计方具有设计资质,施工方具有施工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施工业绩。

  联合体投标人应以施工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应分开委派人员,设计方委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方委派项目经理,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实施。

  4)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4)、(5)项要求。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其业绩认定。

  其他要求:

  1)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2)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若2019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12月9日 0 时 0 分 0 秒至 2023 年1月3日 13 时 59 分 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3日14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本项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开评标,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雄安新区启动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河北容城县白洋淀大道

  联系人: 魏女士

  电 话:0312-5628070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人: 刘冬琦、赵悦、封勋

  电 话: 0312-4078985/8183、18618490451

  电子邮件: liudq@sstc20.com

  传真(如有): 010-62688250

  网址(如有): 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和https://www.xaprtc.com。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docx(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

  10.10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 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10.12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13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7.8.2014.296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10.14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①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冬琦

  电 话:0312-4078985

  电子信箱:liudq@sstc20.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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