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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高架桥美化提升二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区高架桥美化提升二期工程设计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备字【202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槐安路(西二环—东二环)、和平路(西二环—东二环)两条主路(除去一期已做的13处高架桥节点),以及裕华路解放大街地道桥、裕华路体育大街地道桥、中储桥、和平路体育大街(南北向)等37处重要节点进行美化提升。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体美化亮化与病害维修两部分。其中桥体美化亮化包括桥体喷涂、夜景灯光、建筑立面改造、桥下停车场矮栏杆改造、电箱设备箱立面改造、高栏杆改造、柱体彩绘、线缆整理等;病害维修包括裕华路地道桥铣刨盖被、冲洗隔音屏、更换排水管、挂板修复、防抛网拆除新建、防撞护栏内侧修复、加固独柱墩、涂刷钢扶手、钢箱梁除锈等。 2.1.2项目建设地点:石家庄市 2.1.3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本次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企业;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3.1.2其他要求: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评审。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市场主体注册电话:0311—89668589,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4.239.186.7:8888)-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电话:0311-8986832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97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5、受理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联系人:王涵 联系电话:0311-85273079或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02 09:00至2023-03-22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22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751号石家庄东站西配楼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和平东路751号

  邮编:050000邮编:050000

  联系人:李秉阳 黄壮联系人:王涵

  电话:0311-85277220 85275995电话:0311-85273079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账号:724341018260000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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