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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主体改造、基础改造)十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赵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主体改造、基础改造)十标段已由赵县行政审批局以SJZZX-211005、SJZZX-21100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赵县交通局家属院改造 (主体改造、基础改造)

  2.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赵县交通局家属院;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承担实施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拟派驻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于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2 年 02 月 11 日 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02 月 17 日 23时 59 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 年 03 月 08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招 标 通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http://www.hebztb.com)。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 河 北 政 府 采 购 网 、 招 标 通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http://www.heb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庄宸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赵县赵州镇永通路 8 号 地 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22号

  联 系 人:冯工 联 系 人:盖春彦

  电 话 :0311-84941518 电 话 :0311-88089089

  注:

  1、未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造成无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其后果自负。

  2、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4)、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 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5)、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6)、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7)、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8)、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9)、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0)、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1)、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2)、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3)、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4)、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5)、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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