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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东片区2号地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东片区2号地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2号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109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容东片区2号地块(XARD-0050宗地)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4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容东片区2号地块(XARD-0051宗地)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4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容东片区2号地块(XARD-0052宗地)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东片区2号地项目前期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容东片区2号地块位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东南,北至E22路,西至N21路,南至奥威东路,东至N28路。

  2.2项目概况:容东片区2号地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约78.5万㎡(6368套),沿街底商建筑面积约2.58万㎡,办公建筑面积约12.6万㎡,地下机动车库面积33.5万㎡(8542个车位),地下非机动车库约3.7万㎡(18622个车位),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5.21万㎡,地下储藏间建筑面积(含走道)约16.9万㎡(7376个储藏间),公服配套建筑面积约2.75万㎡。

  2.3招标范围:本次容东片区2号地项目前期物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各地块内的住宅、配套底商、部分办公和配套的地下空间车位运营及管理等(招标范围具体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2.4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前,如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及其他合法主体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且当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对应的服务界面予以扣除。

  2.5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0050宗地和0051宗地前期物业服务;二标段为0052宗地前期物业服务。

  一标段:总建筑面积约82万㎡,住宅建筑面积约41.7万㎡(3386套),沿街底商建筑面积约1.8万㎡;办公建筑面积约9.0万㎡,地下机动车库5511个车位;地下储藏间建筑面积(含走道)约5.59万㎡(3812个储藏间),地下设备用房面积约2.93万㎡,公服配套建筑面积约1.47万㎡,地下非机动车库12031个车位;

  二标段:总建筑面积约66.6万㎡,住宅建筑面积约36.8万㎡(2982套),沿街底商建筑面积约0.78万㎡;办公建筑面积约3.6万㎡,地下机动车库3031个车位;地下储藏间建筑面积(含走道)约3.86万㎡(3564个储藏间),地下设备用房面积约2.28万㎡,公服配套建筑面积约1.28万㎡,地下非机动车库6591个车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要求:

  ①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一个住宅小区类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绩(至少包含一个总建筑面积为30万平米及以上的单个小区)(住宅小区类项目: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小区,如:商品房、共有产权房、别墅、公寓等)(单个小区指同一系列名称的小区,包括分期、分地块开发的小区)。

  ②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一个总建筑面积3万平米及以上的办公类建筑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绩(办公建筑指行政办公楼、专业性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综合性办公楼等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经验≥5年,具有物业项目经理岗位证书。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5)l 项修改为本条)。

  x.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q项本项目不适用。

  y.以上 t、u、v、w 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t、u、v、w条要求为准。

  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其他要求:

  ①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18、2019、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②投标人应有具有合作开发或自主研发的智慧物管系统平台并可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系统功能需包含巡更、设备运营监控、智能人行车行、线上报事报修、电商等功能,系统平台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功能等需要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满足招标人的需求。(投标人须在第六章“八、其他资料”后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合作开发的合作协议、合同协议书(合作协议、合同协议书须体现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系统平台相关知识产权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③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选择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逐个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投标人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仅正常进行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计算及排名,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名次顺序递补推荐。如前一标段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须承诺同意后续标段评标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17日0时0分0秒至2022年3月25日23时59分 59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月13日14时0分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开评标,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207-6

  联系人: 张经理

  电 话: 0312-4078828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联系人: 李工、张工、刘工

  电 话: 18931243001、0312-5609973转8006

  电子邮件: 1805571172@qq.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10.8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需跟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如招标文件未规定,请联系代理询问其制作招标文件时使用的版本号。(版本号:7.8.2014.2640)

  10.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①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8931243001、0312-5609973转8006

  电子信箱:1805571172@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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