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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新县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安新县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安新县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建设地点:安新县城区,北起大张庄排干渠、南至环城路、西起依丽兰迎宾大道、东至崇文大街。 (3)建设规模:该项目对安新县城区内排水系统进行改造,由雨污合流制改造为雨污分流制,通过对现有的雨污合流管道改造并清淤、新建雨、污水管道、来实现雨污分流。1)现场调研踏勘,全面清查实际纳入管网及排入淀塘的污水,集中整治切改。2)改造历史遗留的雨污合流制管网,完善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网收集系统,从而实现雨污分流。3)污水管道(对现有合流管道清淤改造)。清淤工程主要针对县城内现有的雨污合流管道进行,清淤后的可正常使用的合流管道作为污水管道使用;正义路、南大街、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小南街、神道街、南北向小路(环城北路与东大街之间)现状合流管道部分检查井及雨水口坍塌、管道淤堵严重,将正义路现状合流管道拆除,新建DN500污水管道;环城北路、西关街、政通街、昌北街现状无污水管道,新建DN500污水管道。利旧合流管道长16.349km;拆除合流管道长4.331km;新建污水管道长10.365km。4)雨水管道。新建雨水管道,雨水管道主要敷设在大张庄排干渠以南,依丽兰迎宾大道以东,崇文大街以西及老城区区域内,雨水管网管道管径为DN800mm~B×H=2800mm×2200mm,新建雨水管道共计27.58 km,雨水泵站按照30年排涝设计,设计新建泵站2座。5)管线综合整改。配合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同步实施,在永安大街、建设大街、崇文大街、育才路、雁翎路进行“上改下”,将电力、通信、给水三类管线进行综合整改。工程设计范围为正义路(0.64km)、永安大街(约2.46km)、建设大街(1.66km)、崇文大街(1.8km)、育才路(2.22km)和雁翎路(2.22km),总计11km。 (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内容约定之日止,其中勘察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限价成果文件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出具。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详细勘察(含地质勘察、地形测量、管线物探、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的全部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配合评审及审批)、施工图设计(含配合图审、设计人员现场驻场等后续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限价编制、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及结算审核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及造价咨询能力;

  3.1.2业绩要求:同时具备①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或牵头承担过1个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勘察工作;②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或牵头承担过1个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设计工作。 注:若同一合同业绩中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满足本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未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列入黑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其中,A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B勘察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C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D造价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注: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造价负责人不得兼任。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2-10 09:00至2022-02-14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3-0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星原河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安新县昌盛路地址:唐山市丰润区建华小区A座5楼

  邮编:/邮编:064000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人:宋立峥

  电话:0312-5353600电话:0315-3080383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xyzjzbdl@163.com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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